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7-04 点击次数: 次
1、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,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;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督和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,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,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、年度采伐计划;监督林木、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;管理全县林木、林地权属。
2、负责征占用地手续办理及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的查处,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、法规的行政案件。
3、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,协调监督林业行政执法;组织协调全县林业法制培训、教育和宣传工作;组织实施林业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;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,受理、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;依法督查、查处林业行政案件。
4、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普查、专项调查,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;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;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、法规的行政案件;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的保护拯救工作;申报、审批、核发、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(采集)驯养繁殖许可证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。